附件: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院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以下简称“院工会”)接受学院党委和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双重领导,以学院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 院工会支持学院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 予配合协助,维护学院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教育教职工遵守学院 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 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学院各级工会组织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 向;坚持以教职工为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发挥联系教职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努力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与学院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每年新申请入会会员以人事部提供名单为准),承认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分工会初审和院工会复核方可入会;从其他单位调入学校的教职工需履行入会手续方能入会。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 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参加工会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享受工会提供的疗休 养、互助保障等待遇以及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通过各种形式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 论。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工会基本知识,学习业务 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 务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 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学院、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团结 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五)遵守工会规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 交纳会费。
第八条 已入会的工会会员由于岗位调整发生分工会变化的,由各分工会自行进行名单调整,报院工会备案。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由院工会宣布其退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与学院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视为退会,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下月起不再履行会员义务,也不再享有会员权利。
第十条 对不执行院工会决议、违反本工作规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十一条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开除会籍:一是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二是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规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分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由院工会委员会决定,报山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备案。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院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院工会的各级组织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院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并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四)院工会委员会应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院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每5年为一届,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期召开,代表合一。代表一般以分工会为单位,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
第十四条 院工会委员会是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 机构,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设委员7名,每届任期5年,由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5%。设主席1人,根据情况可设副主席1人,由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院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经费审查委员、女教职工委员、组织宣传教育委员、民主管理委员、维护权利委员(文体活动)、生活福利委员等。根据工作需要院工会可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分工会一般按学院二级党组织的属地设置,受同级党组织、院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由3人组成,每届任期 5 年,由所在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 5%。设主席 1 人(一般与教代会分会团长为同一人选),根据情况可设副主席 1 人。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分会应召开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七条 院工会是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职责任务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团结引导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 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培养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
(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营造精益求精 的敬业风气, 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活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建设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教职工队伍;
(四)加强教职工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 主题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筹 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大 会决议,深入推进校务公开,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协调和指导分工会工作,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六)做好教职工维权工作,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协调处 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 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 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七)做好服务教职工工作,竭诚为教职工服务,倾听教职工 意见,反映教职工诉求,协助学院党委和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 利,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组织教职工参加疗养、休养及健康体检,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内部运行和开展工作 的各项制度,做好会员的发展、接转、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 强对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深入开展“教工 之家”和“教工小家”创建活动;
(九)用好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好工会资产;
(十)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分工会的职责任务:
(一)在同级党组织和院工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院党委 的决策部署,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培育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术业务素质,团结引导教 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二)弘扬劳模精神、科学家精神,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之中,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展教学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活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教职工队伍;
(三)依法筹备和召开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 表)大会,贯彻大会决议和院工会的决定,组织会员开展各项工 会活动;
(四)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带领本单位教 职工积极参与学院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让教职 工知院情、议院事、谋院政,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进程;
(五)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的基 本职责,参与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关心会员生活,热心为会员办实事,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六)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单位教职工需求的 思想教育、业务技能、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和生活质量;
(七)搞好本单位工会组织建设,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做好发展新会员工作。 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教职工及其家属。用好工会活动经费;
(八)做好本级党组织和院工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工会干部
第十九条 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突出政治标准,既要政治过硬、又要本领高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教职工信赖的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 工会干部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法律和工会 业务等知识,提高政治能力,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校规校纪和职业道德,信念坚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敢 于担当,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会员中起带头作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如实客观反映教 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竭诚服务教职工;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增强群众意识和群众感情,自 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任期内各级工会干部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空 缺时,应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替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
(一)分工会委员、副主席、主席空缺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分工会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充分酝酿后,提交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工会审批;
(二)院工会委员空缺时,由院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院工会委员会选举补缺。院工会主席、副主席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党委和院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过充分酝酿,由院工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并报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以上选举结果在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时均予以确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经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学院 党委审定后发文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院工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从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申请/登记表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申请登记表
个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婚否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身份 证号 |
| 工作部门 |
|
籍贯 |
| 学历 |
| 学位 |
|
简历 |
|
申请意愿 | 我自愿加入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会,遵守工会规程,履行会员义务,执行工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工会活动,自觉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工会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 务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贡献。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人事部 意见 | 该同志于 年 月 日按在编(非在编)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基层 工会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院工会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